2015年2月1日起,由省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、文明办、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人民银行、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的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实施,这意味着江苏的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、酒驾、遮挡号牌、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,不仅要面临罚款记分,个人信用也会受到影响。
《办法》中规定一年内闯红灯、超速等累计20起,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(客车为4分以上)的都算作一般失信行为;出现醉驾、飙车、肇事逃逸、伪造号牌、客车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等行为的,算作较重失信行为;出现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,如交通肇事被判刑等都算作严重失信。对于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,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、工勤人员,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,予以禁止报考、应聘等惩戒;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,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;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,依据相关规定,适当上浮保险费率。
不过,交通失信纪录并非伴随终身,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,有效期1年,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,有效期3年,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,有效期5年,以上期满系统均可自动修复。此外,一年内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满60小时,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,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。
虽然交通失信可以修复,但是作为客运企业的员工,文明交通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,也关系到我们公司的形象。遵纪守法、倡导安全驾驶文明出行、改变不良驾驶习惯是我们应该做到的最基本要求。
撰稿:陈京超